国家推行一证式管理既指各要素的环境管理在一个许可证中综合体现,在以后企业守法、和社会公众监督也都应当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或者基本依据。
企业的证书中规定了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录了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等,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记录等,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的位置和数量;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等许可事项。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违反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注销手续。
应在什么时候提交延续申请?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36号),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为预留各企业修改补正时间,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提前3-4个月在系统内填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