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房的拆迁奖励款属于遗产吗?
张静律师解答:属于,不是本村村民的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判的。
书节选:
认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一般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通过继承取得房屋的财产权利。
登记在钟父名下的宅基地上盖房屋是钟父与朱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二分之一份额。钟父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其所占有的房屋份额属于其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现该房屋进行改造安置,关于拆迁征用某房屋的《安置补偿协议》项下的合同权益(具体包括签约奖、搬迁补助费、附属物补偿款、搬迁奖励金)是由某房屋产权所置换而来,故该合同权益二分之一应是钟父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钟某1认为某房屋已被拆迁,钟某2、钟某3、钟某4、钟某5、钟某6不是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有取得安置补偿资格,回迁安置房只由其与朱母继承,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继承遗产时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能多分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都属于无劳动能力的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按30%继承遗产,其余人按20%继承遗产。
书节选:
本案中,潘父与妻子马前妻婚后生育潘大儿,其与马前妻于2002年离婚,与邓现妻再婚后生育潘二女、潘三女,故本案当事人均系潘父的顺序继承人,依法对其遗产享有继承权。潘父生前未留有遗嘱,依据《典》千一百二十三条、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案中,潘大儿称其患精神疾病要求在分割遗产时予以照顾,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不符合应当予以照顾的情形,故对其要求予以多分遗产的请求不予支持。潘二女确诊患等疾病,为智力二级残疾,而潘三女还年幼,潘二女、潘三女尚不具备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酌定潘二女、潘三女各按30%、邓现妻和潘大儿各按20%的份额继承潘父的涉案遗产。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老人去世后,其他继承人霸占遗产不承认有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谁起诉分割遗产,就要提供遗产的证据,否则难以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的财产由二儿子保管,后父母去世,二儿子不承认有遗产。于是大儿子提供之前的开庭笔录和居委会的调解笔录,都证明之儿子承认父母有存款104万,终分割。
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点是遗产范围的问题。《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曾父、黄母因入住养老院、年纪较大不便管理等原因,将(或)等财务资料交由曾二儿保管,因此在曾父、黄母去世后曾二儿有义务完整、地披露曾父、黄母的遗产情况,包括其种类、金额等。根据张大儿媳、曾大孙提交的某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笔录、在某号案庭审时曾二儿明确表示,“两位老人生前的存款有104万元”,同时要求多分;曾二儿及其妻子陈二儿媳于2020年9月2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某居委会调解时承认,104万元“是在我这里”,“我们承认有这104万元”。由此可见,曾二儿及其妻子陈二儿媳在两个不同的场合均明确承认,在曾父、黄母去世后,遗下104万元在其手上,金额一致,表述清晰,并无疑义,故足资认定该节事实。综上,被继承人曾父、黄母名下遗产104万元,应由曾二儿、曾三女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即34.66万元,张大儿媳、曾大孙各转继承六分之一份额即17.33万元,故由曾二儿分别支付张大儿媳和曾大孙17.33万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继承纠纷中,怀疑父母写的赠与书是假的怎么办?
律师解答:如怀疑是假的,则一定要申请笔迹鉴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怀疑被告所持有的赠与书是假的,但又不申请笔迹鉴定,终结合其他证据,认定赠与书是真的。
书节选:
一、赠与书的真实性问题。赠与书经当事证,伍某2、伍某4、伍某5、伍某6予以确认,虽伍某1、伍某3认为无法确认是否伍某7亲笔签名,对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也有异议,但均不主张进行笔迹鉴定,也未明确指出系,也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否认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伍某5虽未在伍某7后或在其余当事人协商处理遗产时及时出示赠与书,但不足以据此推断赠与书不真实,故根据证据规则,对赠与书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