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1.权入股需要履行完整的法律程序。
以权入股是可行的,但要完成价值评估,订立相应的合同并到局办理变更等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如此才算是一个完整的权入股。
2.权入股的股东所占公司地位。
我国原有的《公司1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1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3、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
入股一、权出资客体资格审查。
1.若投资入股的是组合的话,非技术出资一方除了要调查该池里是否存在欠缺授权实质条件的,也要调查相关在目标市场的有效等问题,更要警惕“一物二卖”,有的池里面,看似存在几个不同的,而且也在不同的国家获得授权。但实际上是同一个技术主题内容的,只是在不同国家使用了不同的名称,或者只是在申请文件上表达上的差异而已,而技术出资一方很可能把这些“名为数个、实为一个”的权作为资产投资到公司,以达到增加投资额的目的。当专利权作为资产被投资到公司后,维护、经营专利权的风险就由专利人转移到了公司。
入股的注意事项
做好出资前尽职调查。1、主体资格审查
2、客体资格审查。有些权可能因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等原因被依法终止,被终止的进入公有领域,不需花费金钱即可利用。因此,查明该是否被终止,对非技术出资方意义重大。明确约定专利权出资所占的比例及相应的分红条款,公司接受专利权出资,往往依赖的是评估机构对专利权出资进行的专利权价值的评估结果,然而在大多数专利权出资项目中,专利权出资所预期的效益和实际情况相差很大。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因此,若利用该技术制造的产品拟销往外国,建议应接受入股前,权在产品拟销售地是否有效,否则出口的产品极有可能将受到侵权的指控。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
整体评估的方法是先评估出企业全部资产的整体价格,然后从中减除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价格,余额就是资产价格。这一评估方法不仅可用于单项或多项资产价格评估,也可用于对全部无形资产综合价格评估。示例:若设立后的公司利用该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拟销往泰国,建议应在受让该专利技术前调查技术出资一方的专利是不是包括泰国等地专利,否则可能另有他人在泰国等地享有专利权,出口的产品将受到专利侵权的指控。采用整体评估法,计算步骤如下:1.预测企业未来收益2.计算企业整体价格3.计算企业其他资产价格4.计算资产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