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可以起诉解除合伙吗?
张律师解答:可以起诉,但一般要店实在无法继续经营了或只有一个合伙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法z院才会判解除。由于个人合伙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一般情况下,对于合伙协议的解除并不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人可根据需要,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关系的解除条件,如为加强合伙关系的稳定性,以保证合伙事务的顺利进行,可约定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可解除合伙关系;若想争取更大限度的退出合伙关系的自由,可在协议中约定经达到一定人数或份额比例的合伙人同意,即可解除合伙协议。
合伙人想退出合伙关系,但未能与大多数合伙人达成解除合伙协议的一致意见时,可直接主张退伙。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退伙亦须进行合伙财产清z算并分配利润,与全体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的法律效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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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员工代公司签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看合同相对方是否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一是要审查员工或代理人的身份、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二是是否有查询公司工商登记等重要信息。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名称都变了,相对人仍然与员工个人签合同,终法z院认定不构成表见代理。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黄某该无权代理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问题。黄某杨某签署该《销售合作协议书》时,璞某公司已由原“德某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名称。即便黄某杨某出示了《委托书》,该《委托书》上的委托权限是进行招商、销售、运营,该授权权限范围并不明确,且没有包括代为签署合同的权限,杨某在签署《销售合作协议书》有义务了解“德某公司广州营销中心”的商事信息,亦有义务向璞某公司了解黄某否有权代表璞某公司签署上述协议,故其作为相对人没有充分理由相信黄某代表璞某公司签署合同的权限。因此,黄某该无权代理行为亦不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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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员工擅自对客户承诺返利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员工有公司授权对客户返利,则由公司担责,如员工无授权,公司不承认的话,由该员工自己担责。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石某是否为适格承责主体的问题。石某称其是经前某公司派遣到华某公司的员工,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本院认为,从石某提交的劳动合同书来看,其前述有关经前某公司派遣到华某公司的员工合理。但是在涉案交易中,石某与梁某对账并给予梁某返利的承诺之行为是否职务行为仍需结合证据予以分析。首先,石某在本案中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华某公司授权其对外给予返利。其次,华某公司亦不认可授予石某权限,可代表华某公司对外作出返利的承诺。再次,梁某亦认为该返利的承诺是石某个人向其作出的。从各方的陈述来看,不能排除石某个人向梁某作为返利的可能,不能得出石某签署对账单的行为是代表华某公司的结论。基于本案中石某抗辩在对账单签名是职务行为,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但本案中,石某未能完成该举证责任,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梁某要求石某承担支付对账单项下的款项的诉请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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