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及中国认可监督管理(CNCA)根据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由CNCA执行,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自己的产品认证机构,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志,来标明认证产品对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CQC分已加入了联盟(IQNET)和国际电工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并成为中国机构(NCB)。
产品认证: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但推荐性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产品认证: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未列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