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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离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员工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员工可以说走就走吗?
实际上不管用人单位签没签劳动合同,不管签订的是什么名义的合同,都不影响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有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都不影响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仍需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对于入职还没来得及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也应该正常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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