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质押评估方法——成本法:该方法主要是通过估测知识产权的重置成本(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然后估测由于技术更新因素导致的功能性、经济性贬值因素,从重置成本中扣除而得到评估价值的方法。专利评估,现阶段推荐的方法还是收益法,如果未来市场发展的非常好,专利交易和专利许可市场非常成熟后,用市场法将是很适合的。为保障质权实现的可能,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资产评估时还必须特别关注变现价值,考虑质押品的变现能力,应综合分析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独立使用性或者可分割转让性。
专利评估中的成本法主要估测:取得该项知识产权所耗费的合理必要费用(包含:材料费、工资费、设备费、资料费、咨询鉴定费、外加工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折旧费分摊、其他费用等)、相关税费以及必要的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等成本。专利权质押评估要求委托方明确:1.专利的法律状态:通常包括专利权人及其变更情况年费缴纳情况,专利权是否涉及法律诉告或者处于复审宣告无效状态;2.专利权的许可使用情况;3.专利权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专利权质押评估需要了解专利产品的历史财务数据和收益情况还要了解专利权企业对未实施专利的产业化计划安排。
专利质押评估市场法,一般无法大规模的采用,因为一般情况下,很少同类价值的和相近的专利有交易情况发生,也就是说其实根本不存在参考对象和价值锚的。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评估。质押适用对象:持有权的有效证明,为合法权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合法权人,且技术原则上未许可他人实施,或虽许可他人实施但无法律纠纷,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