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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的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五、行政审批地点:
市生态环境局
六、扩展资料:
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就使用射线装置,根据《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要进行处罚。
1、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3、有所得的,没收所得;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近一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6、近一年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报告;
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复印件等材料)
注:各个地方可能略有不同,请以当地实际行政窗口要求为准。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报材料
(一)新办《放射诊疗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3、放射诊疗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执业证、上岗证复印件一份(审原件留复印件);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一份;
6、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8、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9、《辐射安全许可证》;
10、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份;
11、个人剂量监测合同;
12、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4、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5、本年度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
6、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两年内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8、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教育培训情况。
9、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