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订:1
发货:1天内
· 可以独立部署,也可以与大数据平台、数据隐私保护平台集成
自己治理互联网+政务服务
自2018年,陆续发布了多项文件,要求各级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实现“一网通办”,让群众只在一个平台登陆一次,就可以办理所有部门的业务,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国家也对于信息安全防护做出了全新举措。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中,明确指出在共享数据准备阶段、交换阶段以及共享数据的使用阶段保障共享交换服务持续、稳定运行需采用的技术手段。
数据治理什么是GDPR
事物都有两面性,数据价值的发掘的确可以为企业带来可观的利润,为世界带来发展,然而就在企业攫取数据资源时,关于公民隐私数据泄露的事件此却此起彼伏。数字经济的崛起的确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价值创造的促进提供了巨大契机,但也对公民的隐私安全构成了实质性威胁。如何平衡数字经济价值化和个人隐私权益保护,逐渐变成了性的话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欧盟颁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简称GDPR),条例要求企业对个人隐私数据的使用变得透明化,隐私数据保护的操作性也变得更灵活。
数据治理GDPR带来的影响
不过关于GDPR带来的影响,我们也不该盲目悲观,还是有可借鉴之处。首先应该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和数字经济之间,永远不可能找到的平衡点,根据形势进行动态平衡才是途径。短期内,我们在大方向上应该坚持经济发展以造福于国民,毕竟数字经济在我国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但长远考虑,国民的自我隐私保护意识是逐渐加强的,提升企业的公信力势在必行,单纯依靠企业的自觉很难赢得公民的信任,因此需要国家在小化影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从立法层面不断完善,方能达成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