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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中制造与设计人员共享疑问
问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2.4.1(1)同一申请单位申请不同许可项目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相应许可条件允许共享,此条款与C2.1.1.2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的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本附件C1.2条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有以下疑问:
我公司是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同时又具备D1,D2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问是:制造体系中体系人员能否担任设计体系中的设计、校核、审核人员?
答复:人员是否可以兼任其他工作,由公司的质保体系进行规定。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制造企业产权变更
问题:总局领导您好!我市某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发生产权变更,准备将原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资源条件转到新注册的公司,新公司资源条件及制造地址未发生任何变化,原公司保留,不再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这种情况在新的许可规则中没有说明。请问:这种许可证变更如何走流程?需要重新进行取证评审吗?谢谢!
答复:如果新公司和原公司存在股权关系,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变更。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填写说明
1.样式中,“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为只印制“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
2.设备品种,按照申请单位具体的充装对象分别填写“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气瓶”。
3.充装介质类别,分别填写“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溶解气体”“混合气体”。
4.充装介质名称,填写申请充装的所有介质。
5.应当在备注中注明设备品种、充装介质所对应的充装地址序号。
6.样式的字体、颜色、规格等,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