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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数量和方法:
(1)水泥试样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袋装水泥可采用取样管取样,散装水泥可采用槽行管状取样器取样。
(2)取样管取样,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用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取取样管,将所取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建筑用砂1、检测内容:混凝土和砂浆用砂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
2、取样批量:
(1)使用单位应按砂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试件采用振动台振实制作试件时,混凝土拌合物应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振动时试模不得有任何跳动,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料厚度大致相等。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长600mm,直径16mm,顶端磨圆)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振动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然后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
现场试验人员应根据施工需要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将标识后的试样及时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需要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检测机构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及见证记录,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记录无备案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数量和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