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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需要申请许可证;
近期比较热门的网络微短剧,网络剧,网络动画,网络电影,都已纳入广电局监管的范畴内,想要从事网络微短剧制作业务的机构,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是准入机构所必须达到的一项条件。
申请一般性要求:
1.有实际符合业务开展的广播电视经营的业务场所;
2.有三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与影视周边相关人员;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禁止类型的条件:
1.曾经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公司内部结构里面有外资成分和外籍股东等限制;
3.分公司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办理基本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单位设立:
1.申请报告:
阐述自身的基本条件,注册资金,以及业务需要。
2.申请表: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登记表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完善基本信息。
3.股东材料;
企业法人股东的,需要逐层追溯
4.法人简历
5.工商章程;
6.三名影视相关人员的证书,简历和作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针对从事电视剧制作拍摄方面业务的机构需要获得的一项合法手续,也是申请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账号的存在。
广播电视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